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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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8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事关民生无小事。作为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用心扎实办好民生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不仅有利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公益之剑保障民生民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可以瞄准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强大效能。”7月20日,大武口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爱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大武口区检察院来讲,事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就在我们办理的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能体现出来。
今年以来,该院围绕“工作落实年”“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聚焦服务保障大局,突出强化案件办理和机制建设,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截至目前,共立案5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半年业务考核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该院持续落实巩固公益诉讼办案成效,常态化开展案件“回头看”活动,对办理的每一件案件及时跟进回访、监督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受损公益得到有效维护,最大化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武口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打开了新局面。同时,在办案中,也有很多为民办好事实事的“检察故事”可讲。
1.助力生态保护,“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今年1月,大武口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大汝公路部分路段长期有货车、轮式装载机、轮式挖掘机等重型车辆违法停放于路段两侧的林地和人行道上,导致被侵占的林地区域植被毁损严重、林地裸露,同时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出行,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国家林地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大武口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对负有辖区林地监管职责的自然资源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公安交警部门及属地林草管理工作职责的街道办事处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主动商请行政机关代表参加案件诉前磋商会,同时运用公开听证的审查办案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下一步整改方向等问题进行评议,最大化凝聚多方共识,形成问题整改方案。
听证会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交警、城管、街道办开展违法停放行为专项整治,采取“劝导先入,处罚跟进”的方式依法亮剑,发放和张贴《关于大汝公路路边及林地内禁止停车的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单60余份,对未悬挂号牌、不听从劝导教育的车主从严处罚,并对长期停放在大汝公路两侧的各种“僵尸车”车辆进行了清理整治,对未驶离的大型工程车辆依法强制清退,协调石嘴山市生态林场对大汝路两侧林地进行平整,栽植灌木实行软隔离,阻挡工程车辆再次乱停乱放。
经过2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恢复受损林地长度4.43公里,面积5316平方米,栽植紫穗槐8.9万株,彻底根除了这一区域大型工程机械车辆乱停、乱放、乱占的顽疾,大汝公路恢复了久违的绿色。
2.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平安和幸福。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今年2月,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对辖区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供应站、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公益调查,发现部分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违法经营、部分餐饮经营单位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设施、消防设施不达标等多个安全隐患问题。
为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大化凝聚工作共识,大武口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由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诉前磋商会。会后,行政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整改工作小组,深入辖区4家液化气运营企业及下属24家液化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液化气运营企业组织下属站点对照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整改,并要求各供应站负责人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同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联席会议,强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联合对辖区内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多次安全排查和联合执法,实现了对燃气液化气经营行业的规范化、系统化、安全化监管。
3. 以“公益之名”悉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国家缴纳的资金,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今年3月,大武口区检察院在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下,也未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案中因职能部门各自所负职责不同、追缴工作开展不及时,导致用人单位长期未缴纳残保金的情况持续存在,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为解决上述问题,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对残保金征管职能部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召开案件诉前磋商会。会后,税务、财政、残联等部门通力合作,联合对欠缴残保金的单位进行催缴,检察机关适时跟进监督,做好欠缴单位的督促缴费和释法说理工作。截至5月底,大武口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已申报缴纳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5.4万元,辖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保金的意识显著提高,残保金征收管理秩序明显规范。
4.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守护河道行洪安全
今年4月,大武口区检察院在联合开展“三长巡河”过程中发现大风沟、韭菜沟、大武口沟等行洪河道内存在围垦河道、占用河道种植林木等问题,不仅影响河势稳定,如遇汛期,还会妨碍沟道正常的行洪排涝,造成防洪安全隐患。
该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向负有辖区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送达立案决定书并提出整改建议。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和监督下,相关单位对大风沟、韭菜沟、大武口沟等行洪沟道存在的围垦河道、占用河道种植林木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河道行洪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今年以来,大武口区检察院共办理河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被围垦或占用的河道119亩,移除河道内种植的林木6900余棵,推动解决了行政机关长期悬而未决的围垦河道、非法种植林木等突出问题。
[办案成绩单]
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大武口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000余吨,平整场地1.14万平方米,复垦被损坏的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7118.6平方米,清理被围垦或占用的河道700余亩,土方10万余吨,移除河道内种植的林木6900余棵,栽植紫穗槐8.9万株。督促拆除6家无环评手续的砖厂。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违规经营的各类商户、市场经营主体50余家,有效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督促行政机关收回积欠的残疾人保障金385.4万元,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助力行政机关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健身器材管护、消毒产品经营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公益保护与行政执法合力。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经济损失公益赔偿金和消费者权益损失公益损害赔偿金37215.5元。办理的督促整治燃气经营使用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被最高检《正义网》刊发,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良好效果。